最佳分析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章第八十一条可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未收缴的,公告作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参与实施第八十条、本条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游客学员3572
2025-02-01

学霸分析
答题技巧与答题口诀 嘀,扫码查看~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驾驶员考试官方微信
答题技巧与答题口诀 嘀,扫码查看~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驾驶员考试官方微信

发表试题分析,请先 登录 | 注册

添加我的分析


扫描上面二维码,到APP上发表您的独到见解!

昵称: 用户名:
您的IP:3.145.88.104 (会记录IP,请文明发言,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