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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____。
2、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或在车内抽烟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4、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6、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7、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