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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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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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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析共 3 条
叶落随风
2016-11-14 09:56:322
注意,不积极配合纠纷处理的也是要扣分的,而且扣10分。


午夜旋侓
2016-11-17 14:54:493
不积极处理纠纷是扣10分啊?我以为是5分呢,下次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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