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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不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驱动行走机构的电动机,称为牵引电动机,经常采用直流串励电动机。
5、最大行驶速度是指叉车在空载或满载运行状态所能实现的最大速度。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