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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可向发证部门提出补证申请。对符合补证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当予以补办证书。跨地区作业持证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证,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