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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车辆一般的基本结构由五大部分组成:动力装置、底盘装置、工作装置、液压装置及电气装置组成。
4、厂内机动车辆的一些安全附件,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拆装。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部门予以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