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汪晓华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3、为了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方应当履行各自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不可委托他人管理,推卸责任。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可以临时使用。
6、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出厂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及调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