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潘永会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排除,不需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驱动行走机构的电动机,称为牵引电动机,经常采用直流串励电动机。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