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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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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学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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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析共 1 条
139****8212
2020-09-10 19:01:141
没注册不参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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