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欧阳真痕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厂内机动车辆进出厂房时,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部门予以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当用电设备用电时,蓄电池是可将化学能变成电能的能量装置。
6、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8、叉车稳定性是指叉车在各种工作状况下抵抗倾覆(纵向和横向)的能力。它是叉车安全工作的一般条件。
9、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0、叉车的后轮是驱动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