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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不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厂内机动车辆构造一般由五部分组成:动力装置、底盘、工作装置、制动系统和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负责。
9、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