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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季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5、额定起重量是指货叉上的货物重心处,允许起升的货物最大重量。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不是所有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应配备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的代号是“N”。
10、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部门予以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