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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设备运行中的巡回检查,一旦到维修期必须消除隐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蓄电池的电解液正常时应高出极板10~15毫米,不足时应添蒸馏水。
5、严重故障影响行驶安全,导致主要总成、零部件损坏或性能显著降低,但能用随车工具和易损备件在短时间内修复。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