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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6、发生事故应迅速停车,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
8、核设施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