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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应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6、应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临时地固定在叉车上或者安装在叉车的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