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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不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应处以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5、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损伤。横、直拉杆允许拼焊,并且球销应不松旷。
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座驾式叉车驾驶人员位置上可不配置安全带等防护约束装置。
9、《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使用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充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