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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出厂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及调整。
3、最大行驶速度是指叉车在空载或满载运行状态所能实现的最大速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7、严重故障影响行驶安全,导致主要总成、零部件损坏或性能显著降低,但能用随车工具和易损备件在短时间内修复。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9、厂内机动车辆构造一般由五部分组成:动力装置、底盘、工作装置、制动系统和电气设备。
10、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由发证部门予以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