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游客学员0680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不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机,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
7、叉车的全液压转向油路的进油路应使用高压油管,出油路可以采用低压油管。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不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