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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最大行驶速度是指叉车在空载或满载运行状态所能实现的最大速度。
3、用人单位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立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5、大修后车辆应进行1000~1500Km行驶里程或40~60工作小时的走合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研究是否需要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现行的特种设备目录是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