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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6、企业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尺寸、颜色等不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要求。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