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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用人单位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立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也提出了要求。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