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小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不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可向发证部门提出补证申请。对符合补证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当予以补办证书。跨地区作业持证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证,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补证。
7、用人单位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立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不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研究是否需要停止生产,主动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