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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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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学员0695
2024-11-25

学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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