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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对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业不安全因素。对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提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3、叉车的全液压转向油路的进油路应使用高压油管,出油路也必须采用高压油管。
4、大修后车辆应进行1000~1500Km行驶里程或40~60工作小时的走合期。
5、特种设备的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经营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7、轻微故障一般不会导致停车或性能降低,不需更换零件,能用随车工具在短时间内轻易排除。
8、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