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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主管部门、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发动机是由许多机构和系统组成的,这些机构和系统是按一定的顺序和程序参加发动机的工作循环,把电能转换为机械能,实现动力输出。
6、船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