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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为了保证安全,不宜采用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未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