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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季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额定起重量是指货叉上的货物重心处,允许起升的货物最大重量。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公路运输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号是GB4387。
9、持有特种车辆上岗操作证后,就可以驾驶任何车辆上路行驶。不受限制。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对于申请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提交的资料,对于申请人的学历有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