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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载荷中心距与额定起重量有关,额定起重量大,载荷中心距也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4、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储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交通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