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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使用叉车前应认真阅读《叉车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操作,确保叉车的安全正常使用。
3、军事装备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在复审期间内中断从事持证项目超过 12 个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不合格。
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9、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