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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2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