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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2、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乘客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车辆发出求救信号时,应当尽量协助,并迅速拨打救援电话。
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____。
5、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向同意合乘的乘客分别收取单独运送时产生的车费。
6、驾驶出租汽车进入隧道前,要注意隧道前的交通标志,开启前照灯,选择________。
7、“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车运营服务。
8、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____。
9、不做有损城市形象的事,不信谣、不传谣是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全国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在考试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