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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申请人患有精神病的,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在发病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3、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5、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车辆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不会被注销驾驶证。
6、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可以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7、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多长时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8、机动车号牌损毁,机动车所有人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