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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2分。
3、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4、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但未超过2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8、机动车驾驶人因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