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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3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6、为了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方应当履行各自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不可委托他人管理,推卸责任。
10、用人单位对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业不安全因素。对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提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