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计入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档案,取消原有注册资格,一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7、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计分周期为________个月,从领取从业资格证件经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初次注册之日起计算。
8、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9、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歇业的,应在歇业前由出租汽车公司向交通运输管理、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歇业后不需要交回有关证件。
10、出租汽车驾驶员连续三个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不合格),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计入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档案,取消原有注册资格,一年内不予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