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曹淑颖 |
1、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以及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9、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