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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应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吊销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勒令停产后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