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查看更多精彩分析 | 阳光普照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预防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