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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
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应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5、车辆起步时,驾驶员须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质量负责。
8、叉车拆垛时,司机应将叉车慢慢驶近货堆,当货叉叉尖离货堆约 300 mm,并确保货叉升起时接触不到货堆时停下。
9、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许可证管理规定: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10、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