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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用人单位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立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驱动行走机构的电动机,称为牵引电动机,经常采用直流串励电动机。
5、叉车的全液压转向油路的进油路应使用高压油管,出油路可以采用低压油管。
6、由于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特种设备事故属于人为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