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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歇业的,应在歇业前由出租汽车公司向交通运输管理、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歇业后不需要交回有关证件。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3、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质量服务信誉考核中,超越批准的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会被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4、对于乘客和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因租乘客运出租汽车发生的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激化。
5、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