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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2、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由聘用单位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从事特种设备的修理单位也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修理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7、驱动行走机构的电动机,称为牵引电动机,经常采用直流串励电动机。
8、特种设备的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经营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可向发证部门提出补证申请。对符合补证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当予以补办证书。跨地区作业持证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证,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补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