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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3、定期检验时,额定起重量应与存档技术资料或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叉车铭牌、车身上的额定起重量标识等资料相符。
4、动力装置是车辆的心脏,为车辆的行驶、转向、工作等提供所需的能量。
5、液力传动车辆的传动系统,由液力变矩器、变速箱、主减速器、差速器和半轴等组成。
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登记机关 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