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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替代了 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应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委托检查。
7、叉车额定起重量指货叉上货物重心位于货叉中心上时,允许起升的货物最大重量。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可以重复抽查,以评判抽查结果的可靠性。
10、《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50 台以上(含50 台)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