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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以及专用车牌。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机,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
3、由进气,压缩、作功、排气过程组成的循环叫发动机的工作循环。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储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交通标志。
6、车辆的可靠性是指车辆在规定的条件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效工作能力。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可向发证部门提出补证申请。对符合补证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当予以补办证书。跨地区作业持证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证,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补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现行的特种设备目录是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