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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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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平
2026-06-14

学霸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30日内到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题目中把时间弄反了,所以说法错误。

白马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这意味着,驾驶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学习和教育,通过考试后才能领回驾驶证。如果驾驶人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驾驶证将被作废。因此,题目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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