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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
(二)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三)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警示标志,摩托车等不具备携带条件的机动车除外;
(四)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不得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六)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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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贝学员6198
2025-07-27

学霸分析
天空
车窗是整个车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满足车内采光、通风及司乘人员视野的需要而设计的,因此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不得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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