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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出租汽车车身应当喷涂车辆所有人名称或者所在地区,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还应当分别喷涂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等;
(二)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四)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五)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道路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六)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七)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喷涂或者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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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兰
2025-04-29

学霸分析
夜空中最亮的星
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都属于较大货车,上路行驶为确保安全,一定要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元贝学员0295
运货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为体积过大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因此安装规定安装防护装置是对货车的安全保障。

龙腾虎跃
重、中载货车,侧、后防护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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