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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出厂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及调整。
4、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方向盘的最大的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须实测检查。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不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部门予以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