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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储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交通标志。
3、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应当包括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8、按照导致车辆故障的原因,故障可分为本质故障和非本质故障。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0、叉车的后轮是驱动轮。